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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而,明朝内阁的演变,也为高要提供了深刻的教训。这一制度的最大弱点,在于其高度依赖皇权的正常运作。明朝中后期,皇帝怠政者甚众,如嘉靖帝深居西苑修道,万历帝数十年不朝,天启帝沉溺木艺。

皇权的缺位,导致了权力真空,内阁的票拟权与司礼监的批红权结合,使得内阁首辅与宦官势力有时反而成为了实际上的决策中心,甚至出现欺瞒皇帝、操纵朝局的现象。

此外,内阁阁臣若能获得皇帝绝对信任,或通过掌控言路、联结宫闱,其权力同样可以膨胀到无以复加的地步,张居正的“权倾朝野”即是明证。这意味着,再好的制度,若缺乏与之匹配的监督机制和稳定的权力核心,也难免异化。

洞悉了明代内阁的优劣,高要决心推行一套经过他深思熟虑和本土化改造的内阁制度。他并非全盘照搬,而是要取其精华,去其糟粕,打造一个更适合当前局面、更能巩固政权、且能有效运行的权力中枢。

首先,他明确了内阁的核心定位:皇帝的最高咨询与秘书机构,而非独立的决策机构。内阁大学士的职责,在于“参预机务”,汇集各方信息,为最终决策提供详尽的预案和分析。所有政令,必须经高要以朱笔核准后,方能下发六部执行。这就从根本上杜绝了丞相那种“乾纲独断”的可能。

其次,他严格限定内阁的组成与权限。内阁大学士设定为三至五人,皆从现有重臣中选拔,如萧何这等善于理政、目光长远者自然位列其中。但他们不再像过去的丞相那样直接管理六部事务。

六部尚书直接对高要负责,内阁大学士对六部有建议、协调之权,却无人事任免和直接指挥之权。这就实现了议政与行政的分离,避免了权责混淆。同时,他刻意保持内阁成员数量的弹性,既可防止一人独大,也便于引入不同政见者,使决策咨询更具全面性。

对于军事权,高要的防范更为严格。他明确规定,内阁不得直接干预军队指挥与调动。军事事务由以曹参为首的武官系统独立负责,重要军国大事需由高要主持,召集内阁主要成员与高级将领共同商议,但最终决策权与最高指挥权,牢牢掌握在他自己手中。这彻底实现了军政分离,杜绝了文人掌军或权臣通过掌控军队威胁政权的隐患。

为了避免重蹈明朝中后期内阁失控或与宦官勾结的覆辙,高要在制度设计中加入了更多预防性的“补丁”。

其一,强化监督体系。他计划进一步强化监察机构的独立性与权威,赋予其风闻奏事、弹劾百官之权,其奏章可直达御前,不受内阁与六部节制。监察官员的重点监督对象,就包括了位高权重的内阁大学士。这形成了一套独立于行政体系之外的“眼睛”,时刻惕励。

其二,引入轮值与述职制度。内阁大学士并非终身制,高要考虑定期进行小幅调整,或让阁臣轮流负责不同领域的事务,避免其在某一领域深耕过久,形成私人势力。同时,规定内阁定期向他就国家大政进行系统述职,确保他能始终掌控全局,不被蒙蔽。

其三,明确皇权的绝对性。高要通过各种场合和文书,反复强调“皇权至上”的原则。内阁制度是为了更好地贯彻和执行君主的意志,而非分割或替代君主的权力。所有的制度设计,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巩固中央集权,亦即巩固他高要的统治根基。他既要借助群体的智慧,又要确保个人的权威不容挑战。

推行内阁与六部制,还涉及一个更为复杂的问题——中央与地方的关系。高要深知,再完美的中央官制,若不能有效地贯彻到地方,终将是空中楼阁。秦朝二世而亡,与其严刑峻法、地方失御不无关系。

他意识到,地方治理的关键在于“度”的把握。一方面,必须赋予地方一定的自主权。中国疆域辽阔,各地民情迥异:北方地广人稀,重视畜牧;南方水网密布,精于农耕;边陲之地,民族杂居,风俗不同。

若所有政事均需等待中央一纸命令,必然反应迟缓,甚至出现“橘生淮北则为枳”的困境。强行推行一刀切的政策,地方官员为完成考核,要么欺上瞒下,要么苛虐百姓,最终导致民怨沸腾,动摇国本。

但另一方面,地方的自主权绝不能过大,否则极易形成割据势力,尾大不掉,对中央政令阳奉阴违,甚至最终走向分裂。如何既让地方有能力因地制宜地处理政务,又能确保中央的权威和政令的畅通,是这个新制度必须解决的难题。

高要的初步构想是,在推行内阁-六部中央体制的同时,对地方行政体系进行配套改革。他考虑借鉴明初“三司”并立的思路,在郡一级设立分别主管民政、刑狱/监察、军事的官员,使其互不统属,直接对中央相应的部门负责。这样,既分散了地方长官的权力,防止其一手遮天,又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垂直管理。

同时,他要求内阁和六部在制定政策时,必须充分考虑地方的差异性。下达的政令应更具指导性而非刻板的操作性,给予地方在一定原则范围内变通执行的空间。此外,他还要建立一套更为高效、保密的信息传递系统,并定期派遣钦差实地巡查,既收集真实民情,也监督地方官员对政令的执行情况,确保“上有政策,下有对策”的空间被压缩到最小。

光明宫正殿之上,高要缓缓开口,将他深思熟虑的内阁制度构想,清晰而坚定地向满朝文武宣告。他没有纠结于丞相制的历史功过,而是直指其权力结构的固有弊端,并展示了内阁制度在分权制衡、巩固君权、提高行政效率方面的优越性。他引述明制为鉴,既肯定其初始设计的合理性,也毫不避讳地指出了其后期异化的教训,并阐述了他为此设计的种种防范措施。